南宁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政策背景与调整依据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成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实际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旨在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性收入,促进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通知,从2023年11月1日起,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地区: - 一类地区: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城区,以及东兴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1元。 - 二类地区: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6元。 - 三类地区:各县、县级市(东兴市除外)。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
适用对象与执行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此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需依照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相关问答
1.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依据是什么?**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依据包括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括所有收入?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如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5。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最低工资标准有何关联?
根据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990元,即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7。
通过此次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得以提升,进一步保障了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