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的通知(2021年)》,自2021年7月1日起,哈密市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缴存基数的上限不得超过哈密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具体数额为23066元,而下限则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即市直各部门单位、哈密市、中央自治区驻哈各单位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20元,巴里坤县、伊吾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
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自2021年7月1日起,由2019年年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年平均工资。工资基数的确定依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缴存基数的调整需要各单位在完成当月住房公积金汇缴后,按照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确保职工信息的完整与准确。
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对于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各不低于3%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若连续两年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也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问答环节:
问1:2021年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是多少?
答1:2021年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为23066元。
问2:单位如何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答2:各单位在完成当月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应按照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基数调整,并确保职工信息的准确。
问3:如果单位经济效益不好,能否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答3:对于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各不低于3%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但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得到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和批准。
对于单位内部封存职工,不进行缴存基数调整,不计入汇缴人数及金额的合计。同时,单位在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应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新调整的公积金缴存额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这意味着所有相关的调整和申报工作都应当在这个日期之后完成。
问答环节:
问4:新调整的公积金缴存额从何时开始执行?
答4:新调整的公积金缴存额从202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问5:单位在完成基数调整后,发现有错误该如何处理?
答5:单位完成基数调整后,如发现职工月缴存额确有错误,可在全市基数调整后,凭有关部门核定后的工资基数有效证明到公积金中心重新调整。
问6:单位如果不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6: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不调整的单位,应提交单位职工大会(职代会)或工会的相关决议,并报送相关资料(单位公积金账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以便对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避免信息差错。
哈密市2021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体现了对职工权益的保护和对单位实际情况的考虑。通过明确规定缴存基数的上下限、缴存比例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调整办法,确保了政策的透明性和可操作性。职工和单位都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变动,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