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作为中国南部沿海的重要城市,其最低工资标准一直受到广泛关注。根据最新的官方信息,自2019年12月起,珠海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已调整为1900元/月,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则调整为18.1元/小时。这一调整体现了珠海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对劳动者权益的重视,同时也符合广东省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统一部署。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主要参考因素包括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就业状况等。这些因素共同确保了最低工资标准的合理性和适应性。
珠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它们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此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同样适用这一标准。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中,不应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这些项目需要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确保劳动者的实际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以下是关于珠海最低工资标准的一些常见问题及其答案:
问1: 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括个人承担的社保费?
答1: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承担的社保费,这部分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问2: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公司注册地不一致时,最低工资按何处标准执行?
答2: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公司注册地不一致时,最低工资标准应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执行。
问3: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薪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违法吗?
答3: 是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薪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上述信息的整合,我们可以看到珠海市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和执行都有明确的规定和依据,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