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在生育期间享有的法定休假权利。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女职工的产假天数已明确规定,以保障她们在这一特殊时期的权益。
国家层面的基本产假为98天,而地方政策在此基础上有所增加。在石家庄,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除了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额外60天的延长产假,总计158天 。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产假天数还会有所增加。例如,难产或生育多胞胎的情况,均可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增加相应的产假天数 。
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应得到充分保障。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此外,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也应按照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 。
女职工在申请产假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等,并咨询公司人事部门进行办理 。
对于哺乳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每天安排至少1小时的哺乳时间,并且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 。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产假规定,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部门投诉维权 。
问: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答: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应照常发放,不得降低。
问:产假可以提前休吗?
答:根据规定,产前可以提前15天开始休产假。
问:单位只让休98天产假违法吗?
答:是的,根据石家庄的规定,合法生育的夫妻应享受至少158天的产假,单位只让休98天属于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