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国家人口政策,优化生育环境,长沙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生育政策。
根据2023年长沙市的生育政策,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地方增加的60天奖励产假。难产或生育多胞胎的情况下,产假天数还会相应增加。
对于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情况,女职工可以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生育津贴作为社会保障措施,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在产假时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之商。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除了女方可以享受增加的产假外,男方也可以享受20天的护理假。
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拨付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申领生育津贴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生育津贴申领表、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或社保卡等。
问:2023年长沙市的产假天数是多少天?
答: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含60天奖励产假)。
问:难产或生育多胞胎的情况下,产假天数如何增加?
答: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问: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可以同时领取吗?
答: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同时领取,参保人只能二选一。如果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将余额支付给职工;若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