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最新通知,2024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已经进行了调整。调整工作通常在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之间进行,以确保职工的公积金缴存与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相匹配 。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具体来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为: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的月数。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
2024年度的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根据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23年太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8110元,因此本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7027元。同时,根据山西省的相关规定,缴存基数下限为1980元 。
对于2024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或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从参加工作或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同样,新调入的职工也应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调入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且这两种情况下的缴存基数在本年度内不再进行调整 。
单位需要在办理2024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后,于7月1日至7月31日之间完成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逾期调整的单位,应从7月份开始补缴。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需要携带相关材料,通过中心业务窗口前台柜面进行调整 。
问1: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是多少?
答1:
问2: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如何确定其缴存基数?
答2:
问3:单位若未按时完成缴存基数调整,应如何处理?
答3:
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为27027元 6。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 7。若单位未按时完成缴存基数调整,应从7月份开始补缴,并在办理7月的缴存业务时提交书面说明,按照相应程序审查核实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