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缴费标准设有七个档次,分别为:第一档360元、第二档600元、第三档900元、第四档1200元、第五档1800元、第六档3600元、第七档4800元。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原则上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变。
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本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年补助标准也设七个档次,与个人缴费档次一致。
政府根据个人缴费档次不同,每年给予对应的政府补贴,累计总额每人不超过21600元。具体补贴标准如下:第一档420元、第二档600元、第三档780元、第四档870元、第五档及以上960元。
本市户籍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其户籍所在区政府按照个人缴费第一档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
按规定征收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的,征地主体应单列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具体按每人16200元的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按年、按季度或按月缴纳,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参保人应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对未来养老需求的预期,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档次。政府鼓励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以获得更多的政府补贴和将来更高的养老金待遇。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全部记入参保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息。这将增加个人账户的累计金额,从而提高将来的养老金水平。
困难群体参保时,由政府按照个人缴费第一档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如果选择更高档次的缴费,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政府补贴仍按第一档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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